中外特殊教育比較論文(2)
中外特殊教育比較論文
中外特殊教育比較論文篇二
《中美特殊教育比較研究》
【摘 要】中國歷來對殘障個體非常關照,在公立學校也能照顧到殘障兒童,中國現(xiàn)行的特殊教育很像1975年美國實施的殘疾兒童教育條例。中國在特殊教育上的規(guī)劃與美國無明顯差異。本研究中,關于中美兩國教師在幫助特殊兒童時能得到的支持問題上開展了一項調查,以比較兩國特殊教育。
【關鍵詞】特殊教育 專家指導 特殊教室 班額
毋庸置疑,中美兩國是當今世界上強大而進取的國家。但在特殊教育方面,美國為其他各國做出了榜樣。
一、中國的特殊教育
中國的特殊教育與美國先前在1975年實施的殘疾兒童教育條例相似。在中國,有一些對特殊教育進展影響深遠的重要法律法規(guī)。1982年,中國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國家有教育殘疾人的義務,這是中國在特殊教育方面的第一個法規(guī)。
198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使這一基礎得以鞏固(Worrell & Taber,2009),規(guī)定所有兒童都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力――6年小學教育和3年中學教育。特殊學校是為視覺、聽覺和智力等方面有障礙的兒童設立的。在1990年實施的《殘疾人保護法》中強調:家庭、工作單位和社區(qū)組織有關照殘疾人的責任。1994年,這一法律被殘疾人教育條例落實鞏固,實行特殊教師資格證書體制(Deng & Harris, 2008)。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都要求為特殊個體分擔教育責任。
中國正為教育殘障兒童做更多努力。在中國,普通教育也接受殘障兒童,但教育結果卻不如人意。“普通教室學習”計劃是為能夠適應公立學校生活和學習的殘障兒童準備的(Worrell & Taber, 2009)。目前,在普通教室中有三種殘障:視力障礙、聽力障礙和智力障礙。中國在這一計劃上入學兒童數(shù)量顯著增加,成就顯著(Worrell & Taber,2009)。
二、美國的特殊教育
1975年以來,美國為所有殘障學生保證了免費而相應的教育。《殘疾兒童教育法案》認定13種殘障,分別是:孤獨癥、發(fā)展遲滯、視力障礙、聽力障礙、情緒困擾、創(chuàng)傷性腦損傷、語言和言語障礙、盲或聾、多種障礙、肢體傷殘、智力落后、其他的健康損壞和特定的學習障礙。目前為止,發(fā)生率最高的是學習障礙(disability compendium.org, 2011)。
在美國學校,特殊教育一貫堅持實施。教師嘗試自己的方法后,根據(jù)需要會把學習困難學生轉交給“學生研究小組”,這是設立在所有初級學校用來解決問題的一個部門,有時也稱“兒童研究小組”或“學生成功小組”。它是一個多元小組,包含學校校長(或其他被校長授權的人)、針對未受到足夠關注學生的咨詢教師、學生家長、一名特殊教育專家、一名學校心理咨詢教師、一名護士和其他必要人員,如雙語翻譯(如果該生是第二語言受教育)。研究小組先分析學生的課堂作業(yè),在小組內頭腦風暴一些措施來幫助該生。他們會先嘗試其他方法,當沒有最優(yōu)方法之后,才測試該生是否需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如果兒童符合特殊教育的條件,將生成關于該生的教育個別化項目(IEP)報告。
IEP會提供給學生上學需要的所有支持,包括為學生量身設計的目標、不受環(huán)境限制的教育安排、咨詢、輔助性技術、食宿、行為支持、轉學、交通等服務。學生的IEP報告有效期一年。IEP會至少每年1次復查來確定是否需要改變兒童的教育規(guī)劃。在一學年里家長會收到幾個進步報告單,詳述兒童在特殊教育目標上的進步。每3年,學生會被重新評估以確定是否仍需特殊教育服務,由學校心理教師和特殊教育專家完成該測試。
在美國,針對學習困難兒童的特殊教育是艱辛的實踐,為與已有的法律和規(guī)范適應,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但在國家范圍內,已確保了特殊教育服務的一致性。
三、中美特殊教育對比
特殊教育在美國執(zhí)行良好,這歸功于2004年《殘疾兒童教育法案》,它是美國規(guī)范特殊教育的法案。不管兒童在哪入學、學校在城市還是農村、家庭是中產階級還是貧民,所有的服務都完全一樣。而中國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執(zhí)行不夠堅持,因為現(xiàn)行中國學校的不同環(huán)境和服務與美國不同,對兩國系統(tǒng)的對比不好進行。一些中國學校也有IEP,在一些普通學校也有殘障兒童,但中國的確認過程還未標準化。
1.方法。中美特殊教育背景雖不同,但可對比中美教師幫助學困學生過程中得到的支持。感謝河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的支持,讓作者有幸到石家莊市兩所公立小學參觀并與其教師座談。為了研究中美特殊教育的差異,在這兩所學校和美國的三所學校開展了調查,研究對象為自愿參與調查研究的五年級教師,調查內容是如下問題:①您班上有多少學生?②是否有過專家到您的班上指導學習困難兒童?③是否有過學習困難兒童去特殊教室接受指導?
2.調查結果。與中國相比,美國班額明顯要小,中、美班額平均數(shù)分別為59.46、22.62。美國研究中有74.3%的實施專家指導,然而在中國的研究卻沒有。美國研究中有89.7%送孩子去特殊教室,但在中國的研究卻沒有。所有的美國特殊教育都得益于專家指導和送往特殊教室的保障,但中國的研究中卻沒有。
四、討論
調查結果中描述的小班教學是美國典型的教室模式(OECD,2009),美國有法律限制班額,1~5年級班額很少超過30。一些州禁止1~3年級班額超過20。中國的班額大可能是因為人口基數(shù)大所致,但班額過大使教學個性化的實現(xiàn)受限。
在調查中,美國特殊教育的一貫堅持與中國的不夠堅持可能是由于以下因素:美國要求其學校提供一個“統(tǒng)一地點”用于常規(guī)教育和特殊教育。此外,所有學校都至少有一名特殊教育專家和一名學校心理咨詢教師。
盡管中國實行的“普通教室學習”計劃和美國的專家指導有相似性,但仍有諸多不同。美國的政策是基于機會均等、自由政治系統(tǒng)和多元文化,但中國長久以來有層級管理制度,平等和地方自治程度有待提高。中國小學教育目標是讓大多數(shù)兒童有機會上學(即行使受教育權)。美國的專家指導和送往特殊教室的目的是讓兒童平等地接受教育。中國很多有嚴重障礙或多種障礙的兒童,甚至中度殘障的兒童都沒有學上。中國特殊教育系統(tǒng)仍簡單而缺乏系統(tǒng)性,個性化教育項目、不受環(huán)境限制的教育和家長參與教育在中國還不太普遍(Deng, Poon-McBrayer & Farnsworth, 2001)。而且,“普通教室學習”計劃并不是專家指導的反映,而恰恰是反映了師資的缺乏和受地域限制。
五、結論
美國殘障兒童接受特殊教育的均等性確保了所有兒童能夠受到得當教育,美國在這方面為其他國家做出了榜樣。中國應該在特殊教育方面做出一些努力。首先,各學校準備“統(tǒng)一地點”用于特殊教育教室。其次,為有殘障兒童的大班額班級教師配備協(xié)助人力。再次,教師培訓也很重要,大學應擴大特殊教育專業(yè)規(guī)模,增加師資。普通教育中的教師也應接受美國專家指導式培訓。最后,應制定法律法規(guī)限制班額,減輕教師負擔。
【參考文獻】
Annual Disability Statistics Compendium. (2011).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9). Chinese Education and Society, 32(3), 14-18.
Deng, M. and Harris, K. (2008). Meeting the needs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in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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