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損失學術論文(2)
廢品損失學術論文
廢品損失學術論文篇二
再談廢品不能成為商品
摘要:我們的拙文《廢品不能成為商品》在《政治教育》1996年第8期發(fā)表后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這正是我們所期望的。貴刊在1997年第1~2期合刊中,刊載了《廢品可以成為商品》(以下簡稱“可”文)一文,對拙文的有關論點提出質(zhì)凝,我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闡明自己的觀點,以克服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的混亂思想。
在《廢品不能成為商品》一文中,我們首先指出了理解這一問題的原則。高一《思想政治》(上冊,11頁)指出:“使用價值和價值是商品的兩個基本屬性(也叫兩個因素)。它們共同存在于商品統(tǒng)一體中。一種東西如果沒有使用價值,即或在它上面付出大量勞動,也不能形成價值,因而不是商品。……一種東西要成為商品,它必須既有使用價值又有價值,二者缺一不可。”可見,沒有使用價值的東西,就不會有價值,這樣的物品是不會成為商品的。那么,廢品是一種怎樣的物品呢?我們在這里借用一下“可”文所下的有關定義:“廢品是指在生產(chǎn)中未能實現(xiàn)預定使用價值和由于自然、人為的原因而喪失了特定使用價值的物品。”這種“預定使用價值”或稱“特定使用價值”,同經(jīng)濟常識中所講的使用價值是一回事。否則,“一種東西如果沒有使用價值”這個假定就不存在了。我們承認一種商品可以有多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但我們購買商品,都與特定的使用價值相聯(lián)系,特定使用價值的喪失,商品就不成為其商品了。例如:某廠生產(chǎn)的保溫瓶如果嚴重破碎,我們就可說它失去了應有的使用價值,人們就不會當做商品購買它。我們認為作為保溫瓶廠也并不是為了給廢品站提供商品,或為了給玻璃廠提供原料而生產(chǎn)保溫瓶的。我們強調(diào)要大力發(fā)展的商品生產(chǎn),都是指具有特定使用價值的商品生產(chǎn),而不是喪失其特定使用價值的廢品生產(chǎn)。
我們在《廢品不能成為商品》一文中有這樣一段話:“所謂廢品就是指沒有用的,失去了使用價值的物品,使用價值不存在了,價值也就必然消失了。”“可”文指出這段話有三個方面的漏洞,現(xiàn)在讓我們再來分析一下三個“漏洞”。一是說對廢品內(nèi)涵的揭示不準確。我們查了《現(xiàn)代漢語小詞典》,它對廢品一詞作了這樣的解釋:“破的、舊的或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在這里看不出我們對廢品的解釋有何不妥。二是說從廢品失去使用價值推出“價值也就必然消失了”不合情理。“可”文是這樣說明“不合情理”的:在生產(chǎn)中報廢的熱水瓶,沒有“保溫”這一使用價值,花費在它上面的勞動就是無效勞動,不能算勞動,也就不能形成價值。我們承認這話是正確的。但還有另外的情形,當某種商品在使用了一段時間后其使用價值才喪失的,隨著使用價值的喪失,是否可以說“價值也就必然消失了”?我們認為是完全可以這樣表述的。因為,耗費在這種產(chǎn)品上的勞動,已經(jīng)被社會承認了,即它形成了價值,只不過隨著價值的物質(zhì)承擔者——使用價值的損壞而失去了存在的物質(zhì)基礎,凝結在商品中的價值就隨之消失了。三是如果從一般意義上講“使用價值不存在了,價值也就必然消失了”也不妥當。在這里,“可”文援引了馬克思的話:“生產(chǎn)資料在喪失自己的使用價值的同時并不喪失價值,因為它們通過勞動過程失掉自己原來的使用價值形態(tài),實際上只是為了在產(chǎn)品上獲得另一種使用價值形態(tài)。雖然價值存在于某種使用價值中是很重要的,但是商品的形態(tài)變化表明,它存在于哪一種使用價值中是沒有關系的。”(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208~209頁)“可”文作者引用經(jīng)典作家的論述,在這里絲毫無助于說明我們的問題,反而暴露了作者理解問題上的隨意性。首先,馬克思在這里講的是生產(chǎn)過程,而我們講的是消費過程結束之后。其次,我們講的“價值消失”是針對某個特定的商品而言。例如:一臺價值10萬元的機器,假定每年的折舊費是一萬元,那么10年后,其價值就全部轉(zhuǎn)移到新產(chǎn)品中去了。如果這時該機器報廢了,仍可以把它賣給廢品收購站,這個過程也并不違背價值規(guī)律,因為收購站并不是當做商品來購買該機器的。再次,我們講的使用價值不存在了,價值也就必然消失了,是按廢品的定義表述的,是同廢品概念聯(lián)系在一起的。“可”文作者斷章取義,把這句話拿來與馬克思在另一個意義上講的話對照,是不嚴肅的。
我們在《廢品不能成為商品》一文中為了說明廢紙沒有價值,因此也就不是商品的觀點,作過這樣的表述:“廢紙的價格并不是由原先生產(chǎn)這些紙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是由這種比較效益的差別決定的,即廢紙價格加制成紙漿的費用不能大于購買木材的價格加制成紙漿的費用。”“可”文就這一點提出責難:在這一表述中,廢紙的價格到底是怎樣決定的,大概誰也看不懂。接著,作者指出:“廢紙作為再生紙的原料,凝結了人的過去勞動,含有勞動產(chǎn)品成分。當廢品站收購廢品時,就以生產(chǎn)紙品原料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廢品的價格。”對這段話可以這樣理解:廢紙價格是以生產(chǎn)紙品原料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我們在講商品的價值時,都是指凝結在商品本身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凝結在他種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并不能成為此種商品價值的決定因素。
“可”文在最后引用了我們的這樣兩句話:“紙幣沒有價值,因此就不是商品。”“生產(chǎn)紙幣所耗費的勞動與票面額所代表的價值是兩個不相等的量,相比之下,紙幣本身所耗費的勞動量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計。”并指出我們陷入了兩難境地。對于這種批評,我們想舉一個科學史上的例子就足以說明。伽利略在比薩斜塔做自由落體實驗時,讓兩個不同重量的鐵球同時下落,最后同時落地,并由此得出結論:在沒有阻力的條件下,不同質(zhì)量的物體都是按相同的重力加速度下落。在這里,空氣對鐵球的阻力顯然被忽略了。一方面空氣的阻力是個客觀存在,另一方面忽略它并不違背科學研究的原則,伽利略是否也陷入了兩難境地?其實,“可”文也是一面承認紙幣沒有價值,一面又承認生產(chǎn)紙幣耗費了大量的勞動。
倒是“可”文本身存在著一個無法克服的邏輯矛盾。例如:一面說“在生產(chǎn)中報廢的熱水瓶,沒有‘保溫’這一使用價值,花費在它上面的勞動就是無效勞動,不能算勞動,也就不能形成價值。這類廢品本來就無價值可言……”一面又說,“廢品可以成為商品”,這樣一種既沒有價值,又沒有使用價值的廢品是怎樣在“可”文的魔術盒里變成商品的呢?這確實“誰都看不懂”,恐怕只有作者自己懂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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