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再審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注意
案件的判決一向是有人歡喜有人愁,那么不服案件判決的該怎么辦呢?可以申請案件再審。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申請案件再審的相關法律知識。
申請案件再審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注意?
(一)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審查和審理的有關問題。
一是關于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標準問題。目前,部分高院、中院審監(jiān)庭承擔著申請再審案件審查的任務,明年新修訂的民訴法實施后,要特別注意提高審限意識,立案受理后應在“三個月內(nèi)”審查完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經(jīng)審查駁回后,當事人再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根據(jù)新修改的民訴法,法院可以告知其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申請抗訴。
二是關于申請再審案件的管轄問題。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對于申請再審的管轄一律“上提一級”的現(xiàn)行規(guī)定開了口子,即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兩類案件,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這對學界和立法部門主張的申請再審應一律由上一級法院審查的理論是個突破,對于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減輕當事人訟累也具有積極意義。應當看到,民事案件中大約95%是基層法院一審裁判后就生效的,二審生效案件在全國案件中占的比例并不高,而在一審裁判生效的案件中,公民之間的訴訟和一方當事人眾多的群體訴訟比例是比較高的,這兩類案件數(shù)量也是不少的。假如當事人一律都選擇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這樣有違立法的初衷。目前各高院就這個問題都有一些很好的做法,積極引導當事人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原審法院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可以化解掉大量的糾紛。
三是關于再審案件審理范圍問題。這個問題應統(tǒng)一認識,再審應當在原審范圍內(nèi)審理,又要在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訴訟請求范圍內(nèi)審理。要注意區(qū)分再審訴訟請求和再審事由,現(xiàn)在實踐中往往再審事由、抗訴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分不開,其實已經(jīng)再審了就無需糾結于再審事由。應該看到,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或抗訴事由,往往和再審的訴訟請求有交叉關系(甚至重合),但再審事由并不等于再審訴訟請求,再審庭審應當準確歸納當事人的再審訴訟請求,以確定再審案件的審理范圍。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再審如果真正能成為終審,就應該盡可能把合理的訴求都解決?,F(xiàn)在過于機械地理解申請再審的訴訟請求,往往忽略了被申請人合理的抗辯請求。比如,原審判決有三項,一方當事人申請再審,只要求改變其中一項,而對方當事人提出對其他兩項中的某項也有意見,要求調整這一項,這是很正常的。但現(xiàn)在只能對申請再審的那一項進行審理,這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再審的終局性,勢必還要引發(fā)新的再審。所以,要很好地理解什么是再審訴訟請求,尤其是法官在判決后要有自覺的修補意識,前后結合起來才不至于一個再審案件判決出去,馬上又引發(fā)申請再審和抗訴。
四是關于申請再審駁回裁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很多同志糾結于當事人申請再審被上一級法院駁回了,但下級法院依職權啟動或因檢察院抗訴而進入再審程序,那之前的駁回裁定如何處理,再審判決書上應否撤銷該駁回裁定,如應撤銷則下級法院如何撤銷上級法院的裁定等,這個問題現(xiàn)在是有結論的,就是無需撤銷。簡單地說,原因有這樣幾個:一是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是非訴訟的審查程序作出的裁定,一般說來,非訴訟程序的結論不約束訴訟程序;二是已經(jīng)依法進入再審程序,就不用去糾結不允許進入再審程序的文書,它已經(jīng)不構成進入再審程序的障礙;三是客觀上此類撤銷是無法做到的,若真以此理類推,可能涉及多級法院和多份裁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五是關于舉證期限的問題。修改后的民訴法對舉證期限制度作出重要規(guī)定,大家在適用中應注意:一是確定是否根據(jù)申請延長期限;二是對逾期舉證的后果把握上,要根據(jù)當事人逾期的理由,過錯程度等方面綜合考慮,區(qū)分不同情況適用采納證據(jù)但不予處罰,或者予以訓誡、罰款的措施;三是嚴格把握證據(jù)失權的適用,僅適用于當事人極端惡意的情況,這主要出于我國國情和現(xiàn)階段當事人的訴訟能力情況考慮。
六是關于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關系問題?,F(xiàn)行民訴法規(guī)定了執(zhí)行程序中執(zhí)行異議之訴制度,規(guī)定了案外人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的制度,故相關司法解釋據(jù)此賦予案外人申請再審權,這次民訴法修改又增設了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意在當原訴當事人通過惡意訴訟等手段侵害第三人利益時,為第三人提供救濟途徑。
司法實踐中,既要認識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對于保護案外第三人權益的積極意義,更要高度重視這項新制度對法院生效裁判穩(wěn)定性帶來的重大影響,如協(xié)調不好,很可能會造成程序的混亂。就具體的解決方案,我們正著手開展調研,力爭在修改后的民訴法實施前出臺司法解釋。目前傾向性意見是,鑒于是對生效裁判提起的訴訟,與一般的一審起訴有較大不同,因此立案的審查標準應從嚴掌握,要進行一定的實質性審查,辦理過程中,原則上應當比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